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劳务派遣的最新法律规范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做劳务派遣工,最近听说劳动合同法修改了,我特别担心会影响我的权益。我想知道修改后关于劳务派遣有啥新的法律规定?像我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这些会不会受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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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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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施行后,于2012年进行了修订,重点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关于劳务派遣的最新法律规范。 首先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根据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这一规定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门槛,有助于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 其次是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这一规定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避免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另外,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加大了对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进一步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市场,加强了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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