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外嫁女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这是判断外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的关键。一般来说,如果外嫁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娘家有承包地,未在婆家所在村获得承包地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依然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外嫁女的土地权益。 其次,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征地补偿款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如果外嫁女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有权参与这些补偿款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外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要求分配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会限制外嫁女获得征地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果村规民约侵犯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外嫁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外嫁女的征地补偿问题要综合考虑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不合理的情况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