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了该怎么办?
我家人被刑事拘留37天了,到现在一点消息都没有,也不知道后续会怎样。我很担心他,也不清楚接下来该采取什么措施,是等着还是主动去问?该问谁呢?实在是很迷茫,希望有人能给我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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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刑事拘留达到37天这种情况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法律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 如果刑事拘留已经达到37天,那么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的结果。一种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时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在看守所,案件会进入侦查羁押阶段,公安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另一种情况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家属首先不要慌乱。可以通过联系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看是否已经作出了逮捕决定。如果已经被批准逮捕,家属可以考虑为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批准逮捕,家属可以关注被拘留人是否被及时释放,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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