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虚假诉讼罪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之前听说过民事虚假诉讼罪,但不清楚现在有没有新的规定。我最近接触到一个案子,感觉有点像虚假诉讼,想了解一下目前关于民事虚假诉讼罪具体有啥新说法,这些新规定对判定和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好判断这个案子是不是真的涉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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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虚假诉讼罪,指的是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了不正当的目的,编造事实去法院打官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8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虚假诉讼罪的相关规定。该解释明确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情形,包括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等。同时,对于“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等情形也作出了具体的界定。比如,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这些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惩处民事虚假诉讼罪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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