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我朋友前段时间在街上被人抢了包,里面有手机和一些现金。我们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抢夺罪,现在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想弄清楚,好决定要不要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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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通俗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立案标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其次,该解释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抢夺财物的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抢夺罪的立案既考虑抢夺财物的数额,也会结合一些特殊的情形来综合判断。当遭遇抢夺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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