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三包法有哪些最新规定?


电子产品三包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即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规定: 首先是适用范围。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纳入三包规定的电子产品包括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等,当然随着市场发展,电子产品范畴在不断扩大,具体以最新规定和解释为准。 其次是销售者的义务。销售者要保证销售的电子产品是合格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且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和意见。按照相关法规,销售者不得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等。 再者是修理者的义务。修理者需要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在修理时,要使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零配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修理者应保持修理记录和修理费用的结算账目,以便于消费者查询和监管。 然后是生产者的义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应当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生产者要保证产品能够提供足够的零配件,并负责技术培训。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最后是三包有效期及相关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有关规定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