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商标使用规则是什么?


商标使用规则是规范商标使用行为的一系列规定,对商标权人和市场秩序都有着重要意义。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商标使用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意味着,只有当商标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时,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在使用范围方面,商标权人必须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如果超出了核定使用的范围,商标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商标法的保护,甚至可能会被认定为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关于使用方式,商标应当保持其显著特征。《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要求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要保持商标的原样,不能随意更改商标的字体、图形、颜色等要素。 此外,商标使用还涉及到连续使用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权人要注意保持商标的持续使用,避免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 最后,商标使用还可能涉及到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