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内容?


工伤鉴定标准是判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工伤的认定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工伤的等级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工伤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例如,一级伤残的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二级伤残有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十级伤残则包括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²等。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对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了解最新的工伤鉴定标准,有助于职工在遭遇工伤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