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的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了解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助于受伤职工顺利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可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办事窗口领取。表格里面需要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其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是为了证明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然后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是为了证明职工确实受到了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医院的诊断证明要详细记录受伤的情况、诊断结果等内容。如果是职业病,还需要有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需要其他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准备工伤认定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这样会耽误工伤认定的时间。所以,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最好先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清楚具体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