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本省的具体规定来执行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是全国性的法规,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作出了基本规定;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则是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进行了细化。 在工伤赔偿项目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医疗费用涵盖了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的各项合理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四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在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比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0个月;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 此外,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这些是针对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及时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标准,并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当地的社保部门,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