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打还手不再认定为互殴的法律是怎样的?

我之前和人起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结果被认定成互殴。听说现在有法律规定被打还手不再认定为互殴,我想了解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还手不算互殴,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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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被打还手”的情况经常会被简单地认定为互殴。但近年来,对于这一问题有了更细致的考量和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互殴和正当防卫这两个概念。互殴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相互进行攻击的行为;而正当防卫则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一个人面临他人的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卫是法律所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引。其中明确指出,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具体到“被打还手”的情况,如果是在面对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还手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且还手的程度与侵害行为的程度相当,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再简单地认定为互殴。例如,甲无端对乙进行殴打,乙在被打的过程中,为了阻止甲继续殴打自己,采取了推搡、阻挡等方式进行反抗,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如果乙在甲停止殴打后,仍然对甲进行攻击,或者还手的程度明显超过了足以制止甲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比如甲只是轻轻推了乙一下,乙却拿起武器将甲打伤,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甚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总之,在判断“被打还手”是否属于互殴时,需要综合考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行为动机、还手的目的和程度等因素,以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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