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没给加班费。我想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可听说主张加班费得自己举证。我不太清楚该怎么举证,也不知道法律对此是咋规定的,就怕因为举证的事儿拿不到应得的加班费,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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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先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加过班。比如,劳动者可以提供考勤记录,这是最直接证明加班的证据。现在很多公司都有电子考勤系统,劳动者可以通过拍照、打印等方式留存考勤记录。还有加班申请单,如果在加班前填写了加班申请单并且经过领导批准,这也是很好的证据。另外,工作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加班事实。然而,如果劳动者能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加班事实的证据,比如用人单位有专门的加班统计记录,但用人单位却不提供这些证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支持劳动者的主张。例如,劳动者可以提供与用人单位沟通加班事宜的聊天记录,其中提到了用人单位有加班记录,这就可以视为用人单位掌握加班证据的线索。总之,劳动者在主张加班费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加班事实。同时,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掌握关键证据却不提供,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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