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对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里没明确说谁先履行义务。现在对方要求我先履行,可我觉得大家应该同时履行。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行使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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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合同里,双方都有对应的义务要履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谁先谁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一起履行。要是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该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有几个关键条件。首先,双方必须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务合同就是双方都有义务要履行的合同,比如常见的买卖合同,卖家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家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就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其次,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的先后顺序。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那就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了,可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 最后,对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如果对方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义务,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再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履行。 回到实际生活中,比如在一个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和业主没有约定谁先开始履行义务。装修公司要求业主先支付全部费用再开始装修,而业主觉得应该边装修边付款,在装修公司没有开始装修时,业主就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全部费用。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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