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怎么规定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法律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也就是说,保证金数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以确保能够起到约束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的作用。 其次,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一般是由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来收取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将保证金存入该账户。 再者,保证金的退还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最后,关于保证金的管理。执行机关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台账,记录保证金收取、退还及没收等情况。保证金应当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私自处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违反规定,擅自挪用、没收保证金等,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该制度的公平、公正、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