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享单车不正当竞争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看到几家共享单车企业竞争很激烈,感觉有些手段不太对劲,像是故意诋毁对手、恶意压价这些。我想了解下,针对共享单车不正当竞争这一块,咱们国家法律上有啥规定,企业做了哪些事算不正当竞争,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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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关于共享单车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多部法律。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对于共享单车行业来说,如果企业采用混淆行为,比如使用与其他知名共享单车品牌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旦构成混淆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共享单车企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如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若构成商业贿赂,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若企业进行虚假宣传,对其共享单车的性能、质量、投放数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监督检查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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