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立案登记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想去法院起诉,听说现在是立案登记制,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知道法律对立案登记都有啥要求,是只要去申请就给立案吗,还是有什么条件和流程?希望能了解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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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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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是法院受理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什么是立案登记。简单来说,立案登记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后,法院对这些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就予以登记立案。这和以往的立案审查制不同,立案审查制对起诉材料的实质内容也会进行审查,而立案登记制更侧重于形式上的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这里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在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法院就应当登记立案。 在行政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有相应规定。自诉人提起自诉时,应当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比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如果法院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不予登记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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