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在探讨法律对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没有按照约定实际拿出资金或资产来支持公司的运营。 对于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虽然没有直接对其进行详细规定,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理可以为我们提供指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如果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方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那么受让人可能要和转让方一起对公司和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即便股权已经转让,转让方不能因为股权的转让而逃避其虚假出资的责任,受让人在知晓情况的前提下也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另外,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让人公司的真实情况,包括自己是否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果转让方故意隐瞒虚假出资的事实,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公司而言,公司有权要求转让方补足出资,并且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转让方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同时,公司的债权人在发现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时,也可以要求转让方和受让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责任承担。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该谨慎对待,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