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吸毒,强制戒毒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强制戒毒是我国为了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适用强制戒毒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此外,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其次,强制戒毒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再者,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戒毒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同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此外,应当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统一核算。 最后,关于解除强制戒毒。根据法律规定,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同时,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