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指的是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侨民)之间的婚姻。关于涉外婚姻离婚的法律规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在管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其次,在法律适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再者,财产分割问题。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同样适用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实践中,对于在国外的财产,要考虑财产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的可 能性。
最后,关于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时,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涉外婚姻离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不仅要遵循我国的法律规定,还要考虑相关外国法律的规定和国际条约的适用。在处理涉外婚姻离婚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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