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在探讨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财物的法律规定时,首先要明确这种行为涉及到的几个关键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核心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的小额支出,可以由一方自行决定,但对于大额财产的处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 在婚外情的场景中,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情人,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无权处分。因为该方在未经过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转移给他人,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从法律后果来看,配偶有权要求情人返还财物。这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无权处分的相关内容,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在婚外情财物赠与的案例中,赠与财物的行为往往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婚外情本身违背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而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配偶要追回财物,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该财物被赠与了情人。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如果证据充分,法院通常会支持配偶的诉求,判决情人返还财物。 此外,如果赠与的财物是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情况则有所不同。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于个人财产,所有人有独立的处分权,赠与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赠与他人。但在实际生活中,要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并非易事,需要根据具体的财产来源、取得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财物的法律规定主要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无权处分的认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等方面。配偶在发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