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劳务派遣是如何规定的?

我所在的公司让我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工作,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门道,也不知道我的权益有没有保障。想了解下法律对劳务派遣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包括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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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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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通俗来讲,就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形式下,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它必须依法设立。根据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就保障了劳动者在没有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也能有基本的生活收入。 对于用工单位,它应当履行一系列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此外,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总之,法律通过一系列规定,来平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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