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该由谁来负担?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诉讼费用负担的规定以及由谁负担。 首先,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是诉讼费用负担的基本原则。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被告败诉,那么通常由被告来承担诉讼费用。这一规定出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这样规定是为了让败诉方对其不当行为或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其次,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在一些侵权纠纷案件中,可能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比例。这同样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例如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多个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每个被告在侵权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等因素,来确定他们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这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这是因为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解决方案,所以先由双方协商费用负担是合理的。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这是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涉及到感情、财产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先让双方协商费用负担。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 总之,诉讼费用的负担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由谁负担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