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是如何分类的?


合同的效力分类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生效的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简单来说,签合同的人得有能力签,是真心实意想签这个合同,而且合同内容不能违法违规,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比如,两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过平等协商,签订了一份买卖手机的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其次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一个不满八周岁的孩子签订了一份价值巨大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此外,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签订一份以赌博为内容的合同,就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 还有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因为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产生了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就可以请求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缺陷,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买合同,消费者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最后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比如,一个15岁的中学生未经父母同意,签订了一份购买昂贵电脑的合同,这份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其父母追认后才有效。 了解合同效力的分类,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