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和他项权证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和他项权证都是在不动产相关权益方面非常重要的文件,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后,予以登记并颁发的证明文件。它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了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多种情形。简单来讲,就是证明你对这个不动产拥有相应权利的一个官方凭证。而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通常是在房产抵押等情况下才会涉及。 从颁发对象来看,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颁发给不动产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比如,你买了一套房子,办理了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就会给你颁发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证明你是这套房子的合法所有者。而他项权证一般是颁发给抵押权人,也就是提供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当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时,银行就会持有这个他项权证,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债权。 在法律依据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颁发就是依据该条例进行的。而他项权证的设立和颁发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所以,他项权证就是这种抵押权的一种体现形式。 在实际用途上,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和相关权利内容,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重要依据。比如,你要出售房子,就需要出示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来证明你有处置权。而他项权证则主要是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凭借他项权证,通过法律程序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