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活费是怎么规定的?
我家孩子还 未成年,我和孩子爸爸正在闹离婚,关于孩子生活费的问题我们一直谈不拢。我想知道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生活费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按什么标准来确定,我好心里有个底,在和他爸爸协商的时候也更有依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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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生活费在法律层面主要涉及到抚养费用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用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的必要经济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定未成年人生活费即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判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同时,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随着未成年人的成长,实际生活需要可能会发生变化,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时,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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