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规定。首先明确,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应得的劳动报酬,像工资、奖金、津贴等,都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以逃避支付为目的,有隐匿财产、逃跑藏匿、隐匿销毁篡改相关材料等情形,会被认定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关于“数额较大”,有两种情况: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不过各省可根据本地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并报最高法备案。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在指定时间仍不支付,就会被认定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但有正当理由未知悉或未及时支付的情况除外。如果逃匿导致责令支付文书送不到本人等,通过张贴等方式并记录的,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数额较大规定,还造成劳动者及其被赡养人等基本生活受影响、遭受暴力威胁等严重后果,会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 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并承担赔偿责任,可不认为是犯罪;提起公诉前支付,可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前支付,可从轻处罚。即便造成严重后果,但宣判前支付并担责,也可酌情从宽处罚。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要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数额较大:在本罪中有明确界定,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造成严重后果:包括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