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保护母亲的监护权有哪些规定?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之一,其监护权受到多方面的保护。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一规定明确了母亲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中的法定地位,只要母亲具有监护能力,就天然地拥有对子女的监护权。 其次,当母亲的监护权受到侵害时,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如果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擅自剥夺母亲的监护权,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自己的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如果母亲不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其监护权不应被随意剥夺。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离婚,涉及到子女监护权的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母亲在离婚情况下对子女的监护权,尤其是对于年幼子女,倾向于优先考虑母亲的监护权。 总之,法律从多个方面对母亲的监护权进行了保护,明确了母亲的法定监护地位,同时在监护权受到侵害和涉及监护权变更等情况下,也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和解决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