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处房产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听说有核定征收的方式。我不太清楚这具体是怎么回事,核定征收的条件是什么,比例怎么确定,和正常征收有啥区别,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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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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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是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纳税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征收的一种方式。 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来计算征收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但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形时,就可能适用核定征收。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如果纳税人存在这些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对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具体比例,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各地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的幅度内确定核定征收率。例如,有的地方对于普通住宅可能规定的核定征收率为5%,非普通住宅可能为6%等。 与正常征收相比,核定征收是在无法准确核算增值额等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简化征收方式。正常征收需要纳税人准确核算收入、扣除项目等,按照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而核定征收则是税务机关直接按照核定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相对来说更加简便,但可能与实际应纳税额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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