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能否改成查账征收?
我有一处房产涉及土地增值税缴纳,之前税务机关对我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但我觉得按照实际账目情况征收可能更合理,我想了解下,已经核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能不能改成查账征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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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是指在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进行核定征收的一种方式。而查账征收则是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它要求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经营成果。 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能否改成查账征收,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实现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能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是可以将核定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当纳税人满足上述要求时,就具备了从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的基础条件。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务机关对于征收方式的变更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纳税人若想申请变更征收方式,通常需要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以证明其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审核,若认为符合条件,会进行相应的征收方式变更。同时,变更征收方式后,纳税人需要按照查账征收的要求,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如实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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