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房屋评估价的复议申请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家房子正在面临拆迁,可给的评估价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申请复议,但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有什么时间限制之类的,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展开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房屋评估价是确定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当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其次,关于申请复核评估的具体要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若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最后,如果经过复核和专家鉴定后,评估结果确实存在问题,那么评估机构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新的评估报告来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且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