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有哪些一般规范?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律师会见的一般规范: **会见的权利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律师会见的权利,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利。 **会见的时间安排** 一般来说,律师要在工作时间进行会见。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如果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会见的流程要求** 律师前往会见时,需要携带齐全相关的文件,包括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到达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后,要按照场所的规定进行登记、安检等程序。在会见过程中,律师要遵守场所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传递物品、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会见的内容范围** 律师会见时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案件发生的经过,证据情况等。同时,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但律师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信息,也不能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虚假陈述。 总之,律师会见有着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要求,律师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会见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