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钱后不出庭是否违反律师法且应退律师费?


在讨论律师收钱后不出庭是否违反律师法且应退律师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律师的义务和职责角度来看。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出庭参与诉讼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也就是说,如果律师在收取费用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这显然违反了其应尽的职责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关于律师费退还的问题。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当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庭义务时,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律师退还相应的律师费。因为律师没有完成其应完成的服务内容,当事人支付费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要求退费是合理合法的。 然而,如果律师不出庭有正当理由,比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按时出庭),那么律师可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否退还律师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但在一般情况下,若没有合理的理由,律师收钱后不出庭既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也构成了委托代理合同中的违约,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还律师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