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到手工资计算?


在探讨辞退补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到手工资计算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辞退补偿,也就是经济补偿,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基本工资通常是劳动者工资组成中的一部分,它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相对较为固定。到手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收入,它是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各种费用后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并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单纯的到手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出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报酬,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经济补偿的目的是为了让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采用应得工资来计算更为合理和公平。 综上所述,辞退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而不是基本工资或者到手工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来计算辞退补偿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