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骨折医疗费用超2万,我以后要赔偿对方多少钱?
我不小心导致别人腿骨折了,目前对方医疗费用已经超过2万。我不知道后续除了医疗费,还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具体要赔多少钱,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一下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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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导致他人腿骨折,除了已产生超过2万元的医疗费用外,后续可能还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赔偿责任。 首先是误工费。误工费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而少赚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得看对方实际耽误工作的时间和正常工作时能赚多少钱。要是对方有固定工作,就按照实际少拿的工资赔;要是工作不固定,就按照他最近三年平均能赚的钱来算;要是实在没办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就参考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是护理费。如果受伤的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这照顾的费用就是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再者是交通费。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的票据来确定赔偿数额。 另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腿骨折比较严重,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双方积极沟通,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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