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骨折好了之后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工作时骨折了,现在已经康复。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申请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是由公司赔还是社保赔,具体的流程又是什么,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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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工伤骨折且康复后,赔偿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的基础,它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骨折康复后,需要确定工伤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比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赔偿的支付主体。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而像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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