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诈骗如何定罪?


辅助诈骗的定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在共同犯罪里,如果一个人在诈骗活动中起到次要或辅助性作用,就会被认定为从犯。从犯就是在犯罪中不是主要的实施者,对犯罪的完成起到辅助推动作用的人。比如为诈骗分子提供作案工具、帮助联系被害人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并且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那么将会被视为胁从犯。胁从犯就是本来不愿意参与犯罪,但因为受到他人威胁、逼迫才不得不参与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诈骗罪本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辅助行为涉及到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比如为诈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或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具体案件中,司法机关会结合辅助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具体行为方式、对诈骗结果的作用大小、造成的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如何定罪。 相关概念: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