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六个月是否属于有期徒刑?
我收到法院判决,上面写着拘役六个月。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拘役六个月和有期徒刑是不是一回事。我就想弄清楚,拘役六个月到底算不算有期徒刑,它们之间有啥区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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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两种不同的刑罚方式,拘役六个月并不属于有期徒刑。 首先来解释一下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而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跨度较大,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相比拘役,有期徒刑的处罚更为严厉,服刑人员通常要在监狱等场所接受改造,没有每月回家的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由此可见,拘役和有期徒刑是并列的主刑种类,二者是相互独立的刑罚,不存在包含关系。所以,拘役六个月不属于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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