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以及人民法院指定刑事辩护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于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以及人民法院指定刑事辩护,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经济困难的公民如果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情况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法院指定刑事辩护主要是在上述法定情形下进行。当法院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会按照程序指派合适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总之,法律援助制度旨在保障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