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可以与鉴定机构协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遇到了需要做鉴定的情况,听说鉴定费可以和鉴定机构协商,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依据。我想知道是哪条法律规定了可以协商鉴定费,这样我和鉴定机构谈的时候也有个底,所以来问问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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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鉴定费通常是可以与鉴定机构进行协商的,这背后存在着相应的法律依据和逻辑。 从价格管理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对于鉴定服务而言,很多情况下其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这意味着鉴定机构作为经营者,在制定价格时有一定的自主性,当事人与鉴定机构之间也就有了协商鉴定费用的空间。当事人可以与鉴定机构就鉴定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不过,也有部分鉴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比如,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在这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虽然也并非完全不能协商,但需要在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合理协商。 综上所述,无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市场调节价的规定,还是部分行业性规定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都为当事人与鉴定机构协商鉴定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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