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抵消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被行政拘留了一段时间,后来又因为同一案件被刑事拘留。我想知道刑事拘留能不能抵消行政拘留,要是能抵消的话,法律依据是啥?我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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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惩戒;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一定情况下,刑事拘留是可以抵消行政拘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这里所说的强制措施就包含刑事拘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先被刑事拘留,之后又因同一行为被决定行政拘留,那么之前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可以用来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这是因为,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都是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为了避免对当事人进行重复的人身自由限制,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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