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案件签订执行调解书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涉及一个案子,和对方签了执行调解书。后来发现对方在诉讼里有虚假陈述等虚假诉讼行为。我就想知道,这种虚假诉讼案件里签的执行调解书是不是无效的,它背后的法律依据是啥,我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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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而执行调解书则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事项达成一致,由法院确认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当虚假诉讼案件中签订了执行调解书,这种调解书通常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虚假诉讼中签订执行调解书,很可能就是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他人权益的表现,所以该调解书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也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诉讼中签订执行调解书的行为,如果符合恶意串通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按照此条法律规定,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旦发现是虚假诉讼案件中的执行调解书,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若确认存在虚假诉讼及恶意串通等情况,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该执行调解书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这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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