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虚假诉讼包括执行程序吗?


在我国,虚假诉讼是包括执行程序的。 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包含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需要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以及提出的执行异议、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申请等进行审查。所以,不能将执行程序排除在民事诉讼之外。 从虚假诉讼罪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自然也涵盖执行程序。实践中,存在一些行为人利用捏造的事实申请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在仲裁机构或者公证机关作出错误仲裁裁决或者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后,再以该错误文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这种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客观行为特征。因为这不仅破坏了法院正常司法秩序,也极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常见的在执行程序中构成虚假诉讼的行为还有很多。比如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等。这些行为都被明确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将其纳入虚假诉讼范畴,有利于规范民事执行程序,也能助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 相关概念: 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行为,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一系列程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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