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有哪些批复?
我买了套商品房,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屋质量有瑕疵等。我想知道国家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有什么批复,这些批复能怎样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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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通常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于2023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1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此批复主要针对实践中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首先,明确了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通俗来讲,如果开发商出现问题导致房子交不了,而且看起来也没希望交付了,那么买房人要求退回已付购房款的权利,比建设工程的承包商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银行的抵押权以及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都更优先得到保障。 这是依据相关法律中对于保护弱势群体以及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房屋,其基本居住权益应当得到优先保护。 其次,批复还对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的,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是为了自己居住而买的房子,并且钱都已经付完了,那么消费者要求开发商交房的权利,要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这同样是为了保障商品房消费者的基本居住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拿到所购买的房屋。 此批复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商品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为解决相关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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