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买了套商品房,结果和开发商产生了纠纷。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商品房买卖纠纷里,法律上有啥规定能帮我解决问题。想知道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能保障我哪些权益,该怎么依据这些解释来处理和开发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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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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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主要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为处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理规则。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方面,解释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例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一规定保障了购房者在合同签订阶段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开发商手续不全而导致合同无效带来的损失。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就明确了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购房者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在面积差异处理上,解释规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此外,对于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这些规定对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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