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方面,有诸多法律规定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首先是纠纷的解决途径。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来解决争议。协商解决就是买卖双方友好商量达成一致;调解则是在协商不成时,找相关机构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协等帮忙协调;仲裁是买卖双方事先或事后约定,把争议交给仲裁机关裁决;诉讼就是到法院,让法院依法判决。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体现,它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不愿或不能和解、调解的,可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在合同履行方面,《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比如开发商要按时交房并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等手续。第五百九十九条还指出,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关于风险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没交付就因意外损坏,一般由开发商负责;交付后则业主自己承担。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买受人有解除合同等权利。《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比如房子出现严重的地基下沉等主体结构问题,业主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赔。 还有,如果出现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情况,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所规定的。例如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你,但房子产权有问题无法过户给你,你就有权这么做。 相关概念: 无权处分:就是一个人没有权利去处理某个东西,却进行了处理行为,比如没有房屋所有权却卖房。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不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等其他额外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诺成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 双务合同:双方都要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合同,买房人要付款,卖房人要交房并转移产权。 要式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订立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要求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