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买了套商品房,结果和开发商产生了纠纷。听说有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我想了解下这个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啥,能在解决我和开发商的纠纷上起到什么作用,对我这种购房者有哪些权益保障呢?
展开 view-more
  • #商品房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的。 该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在合同订立方面,对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情况下是要约邀请,但如果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效力上,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对于合同履行,涉及到房屋的交付使用及风险转移等问题。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违约责任方面,解释规定了很多具体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方式。比如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些规定都是以相关法律为基础,旨在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