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批复是怎样的?
我买了套商品房,遇到了一些问题,听说有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批复。我想了解下这个批复具体内容是什么,能在哪些方面保护我们购房者的权益,遇到纠纷时该怎么依据这个批复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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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是最高法针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作出的规定,于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首先,批复明确了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的权利保护顺位。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其主张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得到保护。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交付房屋,而此时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已经付全款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会被放在更优先的位置。依据就是该批复第一条的规定。 其次,对于商品房消费者支付了部分价款的情况也有规定。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时,若商品房消费者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也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就算没有付完全款,但只要支付比例超过一半,也能和付全款的消费者一样,享有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权益。这是批复第二条的内容。 另外,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方面,批复也考虑到了消费者权益。当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时,消费者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权利也有相应保障。这样能让消费者在遭遇房屋买卖纠纷、合同解除时,不至于血本无归。 总之,这个批复在多个方面强化了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购房者在面对复杂的房地产市场和可能出现的纠纷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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