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对虚假诉讼有哪些救济途径?


案外人指的是没有参与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但该诉讼结果可能对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虚假诉讼则是指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案外人而言,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诉讼,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救济途径: 首先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简单来说,如果案外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没参加诉讼,却发现生效的裁判文书损害了自己权益,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这个诉讼,要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判。 其次是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案外人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没参加诉讼,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申请再审。 此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虚假诉讼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案外人发现虚假诉讼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