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名劳务工,工作完成后和雇主在工费上有分歧,想了解下劳务工费到底有什么法律依据来确定该给多少,好维护自己权益。不知道从哪方面找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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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工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务工费指的是提供劳务的人所获得的报酬。在法律层面,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所不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调整;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约定所形成的关系,更多地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那么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工费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或者收取相应的劳务工费。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一方已经提供了劳务,另一方接受了该劳务,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务工费可以参照双方的口头约定、行业惯例或者当地同类型劳务的报酬标准来确定。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接受劳务的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务工费,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费用,并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损失等赔偿。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务工费的约定明显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显失公平,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相关约定。总之,劳务工费的确定和支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和保障,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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