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由谁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地方性法规到底是由谁来制定和颁布的,背后有什么法律依据支撑呢?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和地方性法规有关的事儿,但是不太清楚它的制定颁布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和权限范围。该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此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总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程序规定,这有助于保障地方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使其更好地适应地方发展的实际需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